各单位:
按照《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暂行)》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岗位人员更换和酬金发放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各用工单位按照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量聘用勤工助学人员,不得私自增加岗位数量;
二、如发生《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勤工助学管理规定(暂行)》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条情况的,各用工单位需要更换勤工助学人员,需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勤工助学岗位人员更换申请表》(附件1),填写具体更换原因,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用工单位商定更换人员并备案,更换人员上岗工作;
三、勤工助学岗位人员必须提供本人银行账号,不得委托他人领取工作酬金,本人需更换银行账号的,需填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勤工助学岗位酬金发放账号变更申请表》(附件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财务处备案;
四、因银行账号错报或变更后未及时备案造成的酬金迟发等情况,领取者承担相应责任;
五、临时性勤工助学岗位各用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规定完成考核上报工作,确需延时的,重新呈批申请表,私自延时使用的,不发放工作酬金;
六、对于举报和发现多报勤工助学岗位人员工作时间的,一经查实,扣发当月酬金并缩减用工单位岗位数量。
附件:1.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勤工助学岗位人员更换申请表
2.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勤工助学岗位酬金发放账号变更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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