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2017年我校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依据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陕商院[2014]26号)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分布情况,分配各二级学院名额如下表:
二级学院 |
名 额 |
合计 |
||
一类(特殊困难) |
二类(困难) |
三类(一般困难) |
||
财务会计学院 |
1 |
1 |
1 |
4 |
国际经济学院 |
1 |
1 |
1 |
3 |
医药学院 |
1 |
1 |
2 |
3 |
信息与工程学院 |
1 |
1 |
1 |
3 |
文化与艺术学院 |
1 |
1 |
1 |
3 |
珠宝学院 |
0 |
1 |
0 |
1 |
商学院 |
1 |
1 |
2 |
4 |
合 计 |
6 |
7 |
8 |
21 |
三、资助标准
按照拨付款额,结合学校实际,本年度资助标准为:
一类资助(特殊困难):1500元/年
二类资助(困难):1000元/年
三类资助(一般困难):500元/年
四、评审要求
1、评审工作启动后,各相关二级学院应广泛宣传政策,关注学生思想动态,确保学生稳定。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要亲自抓,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以分配名额上报符合条件学生参评。
2、各二级学院在评审期间,要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师生反映问题的渠道,做好投诉的受理工作,对投诉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
五、报送材料
1、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名单汇总表;(附件1)
3、学生在校期间所有学年学习成绩单,要求从教务正方系统导出且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备注学生正方系统用户名和密码);
4、公示情况照片2张(电子版)。
六、时限要求:
本次评审工作请各二级学院于5月19日前结束,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