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厅系列文件精神,为更好的落实各项资助任务,现就近期几项具体资助工作安排如下,请按要求认真完成。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核查
(一)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0号)
(二)数据比对情况
根据从教育厅领取的存储本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比对数据(以下简称比对数据)的光盘(光盘数据仅包含陕西籍),经与我校2016年认定的建档立卡学生信息进行仔细比对,结果如下:
来源 |
光盘数据 |
学校认定数据 |
||||||
类别 |
原始 |
剔除重复及退学 |
非学校认定数据(687人) |
小计 |
光盘包含数据 |
光盘未包含数据 |
非陕西籍 |
|
毕业班人数 |
非毕业班人数 |
|||||||
人数 |
1120 |
1097 |
203 |
484 |
812 |
410 |
222 |
180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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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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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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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要求
1、针对比对结果备注(1)的484名学生,要求核查脱贫状态,根据学生提供的手续完备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附件3)(已脱贫学生需注明脱贫时间,如2015年12月)登记有关信息,学生信息详见电子版附件1。
2、针对比对结果备注(2)的222名学生,要求核查并统计脱贫状态,如有已脱贫学生需注明脱贫时间(如2015年12月),信息详见电子版附件2。
(四)上报材料
1、《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核查明细表(总484人)》(纸质版及电子版)
2、《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信息核查明细表(总222人)》(纸质版及电子版)
3、《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附件3)
(五)完成时限
此项工作于5月5日前完成上报。
二、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
(一)文件依据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拨付2017年高等学校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陕教[2017]110号)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2016年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
特困:1750元/学期;一般困难:1250元/学期
(四)上报要求及材料
1、本次国家助学金享受对象原则上不调整,如因退(休)学、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确需调整的,由二级学院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并提交评审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取消对象信息、取消原因、调整对象信息、公示情况等。
2、经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并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信息无误的《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要求干净整洁,不得涂改。
3、对因丢卡等原因造成银行帐号信息变更的学生,需要重新进行统计并制作汇总表(附件4)(要求用Excel制作,样表附后),同时报送电子版。
(五)上报材料
1、《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7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表》(纸质版)
2、《2017年春季学期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国家助学金发放表(账号变更)》(电子版)
(六)完成时限
此项工作请于5月15日前完成上报。
三、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补助的发放
(一)文件依据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拨付2016至2017学年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陕教[2016]115号)
(二)资助对象
2016年经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
每生每月30元,补贴期限为2016至2017学年10个月,每生共计补贴300元。
(四)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
名额 |
二级学院 |
名额 |
财务会计学院 |
694 |
国际经济学院 |
228 |
医药学院 |
685 |
信息与工程学院 |
255 |
文化与艺术学院 |
375 |
珠宝学院 |
152 |
时装艺术学院 |
94 |
商学院 |
690 |
合计 |
3173 |
(五)上报材料
经二级学院审核盖章,并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名确认信息无误的《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补助资金发放表》(附件5)纸制版及电子版,要求干净整洁,不得涂改。
(六)完成时限
此项工作请于5月15日前完成。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以上工作,本着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抓好落实,确保精准资助。
学生工作处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