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的聘任和解聘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3-02浏览次数:146

1、凡应聘辅导员者均需填写《员工应聘登记表》,学生处面试初审并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人事处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2、在实际工作中因被聘者不称职或有严重过失,不宜继续担任辅导员者,由用人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学生处同意后报人事处,按人事管理制度办理解聘手续。

3、辅导员主动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并报人事处,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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